西安专业婚姻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619214500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长领域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Tag: 婚姻诉讼律师
Copyright © 2008-2020

西安专业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