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露律师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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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露律师,西安专业婚姻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法同居中的双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因此他们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会共有。那么如果想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需不需要像离婚一样办理相关手续呢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呢接下来由的带您了解;非法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方法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
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
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除,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二、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具体来说:
1、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处理。
2、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3、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的规定处理。参照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路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地××。电话: ×。
被告:程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住××,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同居关系;
2、非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年打工相识,××年×月××日确立同居关系,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
此后原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多次受到被告暴力殴打。期间原告多次提出与被告分手,但考虑到孩子幼小遂拖延至今,×年×月×日原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原告被打报警,至此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导致同居关系无法继续并分居至今。
综上,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现依据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非法同居关系要怎么解除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